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9.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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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95.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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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