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了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现予以公布。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4.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5.增爱公益基金会
6.安利公益基金会
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8.亿利公益基金会
9.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1.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12.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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