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项目执行单位如确有需要,可在分析项目预算执行的基础上,结合进度安排,于项目执行中期之前进行预算调整。现将项目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因市场环境、执行条件、政策法规等客观原因引起的需要调整的,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并提交预算调整申请表。
2.若预算调整数是各项支出预算金额的15%以内,执行单位可自行调剂不做申报。
3.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的劳务费、咨询费、设备购置费一般不予调整。
请需调整预算的单位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及申请预算调整的报告,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将纸质及电子材料各一份报送至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活动中心403室)。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8914092
邮箱:lzuedf@l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预算调整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