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规字[2009]6号关于设立校友“牵手”助学基金的批复
校友总会、校友工作办公室:
“关于设立兰州大学校友‘牵手’助学基金的报告”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兰州大学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筹措办学资金,扩大办学资源。经研究,同意设立兰州大学校友“牵手”助学基金。
二、为保证校友“牵手”助学基金安全、规范地使用,捐赠资金纳入学校捐赠专用账户,设立“牵手”助学基金专门科目。同时,你们应尽快草拟兰州大学校友“牵手”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并报学校审批。为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基金不得采用投资其他项目的形式增值,不得用于基金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基金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不得从本基金支取任何报酬。
三、设立校友“牵手”助学基金是凝聚广大校友的爱心和力量的重要举措,希望你们积极筹措资金,管好、用好基金。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