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保证基础医学院发展基金安全、规范使用,捐赠资金纳入学校捐赠专用账号,设立基础医学院发展基金专门科目,委托你院按照《基础医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进行管理。你院应确保捐赠资金安全,不得采用投资其他项目的形式增值,不得用于基金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基金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不得从本基金支取任何报酬。
关于印发《“兰州大学东方毅奖教金、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立外国语学院校友基金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