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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好医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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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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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好医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组:

为激励我校学习成绩良好的医药学类专业学生积极努力,奋发向上,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捐资在我校设立了兰州大学“好医生”奖学金。根据《兰州大学“好医生奖学金”本科生评定管理办法》(见资助网资助政策栏目),现将2015-2016学年“好医生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化学、生物、药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相关专业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目,综合测评在年级(班级或专业)不低于40%。

4.生活简朴,家境贫寒。

5.愿意按照助学计划要求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公益实践活动并完成公益实践活动报告。

二、名额、金额及方式

总名额为20名,每人2500元/年,每年度分两次发放,评定后发放60%,其余40%在公益实践活动报告完成后发放(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学工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至学生处,同时将于11月9日之前将申请表(附件2,一份)及评定名册(附件3,一份)纸质版报送至贷款办公室(榆中校区办公楼135),将评定名册电子版发送至zzzx@lzu.edu.cn邮箱。

3.学生处审核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学校财务处根据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发放名单将奖学金打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

5.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评审结果向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四、公益活动有关要求

获奖学生在确定获助年度12月至次年4月累积参与20小时公益活动(指学院或学校其它单位举办的面向社会的纯服务性质公益活动,不包括调研、观光、考察和访问等活动),并在此期间之内将活动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生处贷款办。

五、终止资助的情形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终止奖学金发放:

1. 学习态度散漫、不努力,未完成规定学分者。

2. 生活不节俭,使用奖学金不当,挥霍浪费。

3. 获奖学生未按要求完成公益实践活动。

4. 基于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在兰州大学完成学业、休学、保留学籍、出国留学者。

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校纪处分者。

新闻来源:学生贷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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