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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执行单位用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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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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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执行单位用款指南

1.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助学金、奖教金的执行单位请使用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助学金、奖教金申请表,详见http://lzuedf.lzu.edu.cn/lzupage/B20130515104548.html

2.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除奖助学金、奖教金外的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使用兰州大学财务处的相关单据,具体表格详见http://cwc.lzu.edu.cn/lzupage/2017/05/11/N20170511104202.html

3.票据上需执行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人签字。填写《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使用申请表》。按照《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支撑材料清单》要求准备项目材料。

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助学金、奖教金请将电子版表格提前发至邮箱xyzh@lzu.edu.cn,邮件中请标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5.用款时涉及发放校内教职工酬金、校外人员劳务费、校内学生劳务费时应出具相应的发放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对发放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发放金额等进行明确。

6.用款时有餐费、食品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写《兰州大学财务专用报告》。

7.发票验真要求。对票面金额超过一万元(含)的票据,报销时须附发票验真结果。对因提供虚假票据被基金会列入黑名单的执行单位(名单定期在财务处主页公布)出具的票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附发票验真结果。(发票验真可至兰州大学财务处主页左下角“发票真伪查验”或百度XXX(城市)国税(地税)发票验真)。

8.项目联络人本人持《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经费卡》、票据、《申请表》、项目材料进行报账。

首先,到项目管理办公室(逸夫科学馆120室)提交项目材料。之后,到财务法务办公室(逸夫科学馆118室)审核票据、核验电子数据。最后,到综合事务办公室提交票据(逸夫科学馆119室)。

校友总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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